涉案红酒。本文图片 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 供图涉案红酒作案现场监控截图
银行流水暴露“同伙”
黄某某盗窃的事实铁证如山,而当务之急是要确定其违法所得,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。
在问及红酒被销赃的价格时,黄某某说,“我在网上找酒贩子卖了10万元,都是现金交易。”但承办检察官认为,这瓶红酒市场价值高达20万元,不能仅凭黄某某的一面之词。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,承办检察官决定从黄某某及其近亲属的银行流水中抽丝剥茧,梳理出每张卡的进账流水,查看是否有涉窃资金的流动去向,并制作成赃款流向图和涉案人员关系网。最终从黄某某的母亲及其妻子的银行卡中发现了大笔资金进账。面对相关证据,黄某某交代自己获得赃款后将现金分给了母亲和妻子。
在梳理黄某某的银行卡流水时,承办检察官还发现了一笔异样的打款记录,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转入了一个陌生银行账户。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。
经查,该银行账户的使用者是李某。结合案发当日监控,此人竟是与黄某某一同进入餐厅,与服务员搭讪的人。承办检察官通过再次讯问黄某某,最终从黄某某口中确定李某与其是旧相识,为掩人耳目,合谋实施盗窃。案发当日,二人先后进入该餐厅。李某先与服务人员搭讪,以购买选中红酒的名义,支开服务人员至酒窖外结账。黄某某则趁机调包红酒。事成后,黄某某给了李某好处费。最终,徐汇区检察院成功追诉了犯罪嫌疑人李某。
经查,黄某某销赃该红酒,获利人民币11.5万元。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,黄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;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